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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湘潭市實際情況,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下發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調整後,湘潭市市區住房公積金最高住房貸款額度調整爲40萬元,縣(市)調整爲30萬元,分別上調了10萬元。新政策將從5月1日開始實施。
爲了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除了對貸款額度作出調整之外,還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要求不低於20%;購買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利率不低於同期貸款利率的1.1倍。
同時,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購買別墅、商住兩用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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