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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被“房產證是住房唯一合法的身份證”忽悠了。其實,完整的房地產權不僅包含房產證,還包含土地證。從價值來看,土地的價值遠遠超過了房屋的價值。人們之所以熱衷於投資房地產,看中的不是房屋的升值空間,而是日益緊缺的建設用地的升值空間。
我們身邊許多居民對土地產權的法律觀念比較淡薄。他們普遍認爲,只要有了房產證,房子就是自己的,有沒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無所謂。在房產交易時,房產部門並不要求轉讓方提供原土地使用證,只要交易雙方提供原房產證以及現場簽訂轉讓合同就可以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市民根本不需要提交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就可完成房產交易,所以完全沒有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意識。《物權法》出臺以後,老百姓逐漸有了物權意識,再加上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金融部門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都要求土地使用證,老百姓逐漸認識到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由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絕大部分需要分割銷售,所購房是整幢建築中的一小部分,沒有獨用的土地,因此大部分購房者往往忽視土地證。針對這些問題,市國土資源局責任人表示,今後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市民進一步瞭解土地使用權分割證的重要作用,增強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和開發公司要主動積極辦理分割證,爲廣大市民能順利領到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創造條件;同時,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局自身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意識和業務技能,爲羣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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