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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有無折扣?停車位多少錢?物業費收多少?代辦過戶如何收費?這些備受購房者關注的價格問題將全部公示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從5月1日起,無論是新建商品房還是存量二手房,銷售時不僅要在交易場所公示出每套房屋的單價、總價,連小區停車位的面積和售價、購房可以享受多少優惠折扣等信息都必須標明。在標價之外不得加價,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也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昨天正式對外公佈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從5月1日開始,消費者到商品房交易場所購房,均可以在醒目位置看到房屋的標價牌和價目表,還可以獲得一本詳細的價格手冊,並同時通過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查詢房屋明碼標價的情況。
在標價牌或價目表上,消費者將可以看到包括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土地性質、房屋性質、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銷售情況以及銷售狀態、樓號、樓層、房號、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每套銷售總價等一系列的信息。此外,如果小區有銷售地下停車位的,還必須標註出每個在售車位的面積和銷售總價。銷售商品房有優惠的,則標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條件。銷售存量房,標示出房源具體區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結構、戶型、建築面積、銷售價格、代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一旦在購房時遇到糾紛,還可以根據商品房交易場所公示出的服務監督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舉報。
此外,每個購房者還能夠獲得一本詳盡的價格手冊,手冊上明確標示出每套商品房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名稱、物業服務內容、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代收代辦服務應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
實施細則特別指出,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說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必須真實、準確、嚴謹。
一旦商品房經營者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將由市、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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