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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後閉幕。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的決定,加大了對爲住房保障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責任單位的處罰力度,由《條例(修正草案)》規定的5萬元提高到10萬元。由於該《條例》屬較大市立法,還需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第二次全體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玉浦主持,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譚國箱,副主任閆小培、周光明、及聚聲、陳彪,祕書長張士明出席會議。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華楠,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白新潮列席會議。
根據修改後的《條例》,我市將重罰違規申請保障性住房者,騙購行爲最高可罰款20萬元。有關當事人涉嫌詐騙、賄賂等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條例(修正草案)》,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無論其是騙租行爲,還是騙購行爲,都規定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在分組審議時,有委員表示該規定過於嚴格,建議予以修改。
經研究,委員們認爲騙租行爲和騙購行爲在危害結果上存在輕重之別,處罰上也應當有所區分。爲此,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申請人有騙租行爲的,十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對不符合條件申請人有騙購行爲的,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購房補貼;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請。
安居型商品房作爲一種新的保障性住房類型寫進《條例》當中,以解決“夾心層”安居問題。《條例》規定,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準,主要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根據前不久出臺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申請者不得有房、近5年不能轉讓過住房。簽訂買賣合同10年後,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26日的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本市促進和保障大運會籌備與舉辦工作的決定,授予國際大體聯主席基裏安先生“深圳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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