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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6日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瞭解到,市公租房管理辦法有望上半年出臺。公租房的簽約期限或確定爲3年。如果有人當“老賴”,約滿一年後就要按2倍計租。
根據此前向社會公開徵求過意見的公租房管理辦法,擬在動態管理方面,對承租公租房家庭或個人實行年審和不定期隨機抽查,委託其他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調查以及設立投訴電話、舉報信箱和電子郵箱接受羣衆舉報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對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但因收入等情況變化不再符合保障資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機制。根據以往工作經驗,制定了人性化的過渡期規定:對於需要騰退公租房但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租金標準計收租金;過渡期滿後仍不騰退的,租金標準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參考價計收,一年後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參考價的2倍計收租金,從而促進公租房有效利用。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租房標準與經適房、廉租房標準有重疊,只要符合條件,申請者可以在其間靈活轉換,但不能多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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