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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了網點房從事酒店經營,拖欠一年的房租沒交,到了租期還霸佔着房子不還。在法院判決並下發了強遷通告後,該酒店仍舊照常營業。25日上午,李滄區法院執行局執法人員對該酒店進行了強制遷出。
25日上午9點多,記者跟隨李滄法院執法人員來到位於四流中路161號的香拉里滋味館。酒店仍在照常營業,店外還貼着酒店的招聘廣告。據申請執行人盛某介紹,他從青島鐵路紅宇物業管理中心租來了這處網點房用於酒店經營,租期到2011年5月31日。2008年10月1日時他將酒店轉租給趙某經營,雙方口頭約定租期到2010年10月1日止,租期兩年,每年租金7.5萬元。在租賃期間,趙某僅付給他8萬元房租,餘款一直拖欠。他多次催要,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拒付,後盛某向李滄區人民法院起訴趙某。
記者從李滄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於2011年1月4日判決,因盛某違反與房主的約定,將網點房轉租給趙某,存在過錯,所以他需要承擔酒店部分裝修費用。折抵後,趙某還需支付給盛某近5萬元房租,並在判決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搬出,逾期按照每月6250元標準支付盛某房屋使用費。限期到後趙某照常營業,法院又先後向其下發了強遷通告和執行通知,於25日查封酒店。
在查封現場,趙某並未到場,李滄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王清華說,趙某雖不在,但之前已向其發放了執行通知,對方也已簽字確認,因此強遷工作將按計劃進行。執法人員迅速拉了一圈警戒線封鎖現場,在店內廚師等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執法人員開始清點物品。每清點完一個地方,執法人員就用封條將其查封。上午10點多,一自稱是趙某姐姐的黑衣女子與一帶着墨鏡、小臂有紋身的青年男子先後闖入執行現場,阻止執法人員強遷物品,被執法人員勸離。
王清華告訴記者,因趙某拒不支付租金,法院決定就地查封酒店,之後會將店內屬於趙某的物品進行評估並拍賣,拍賣費用抵做房租。此舉節省了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成本,盛某不需要再另行租賃場地存放物品。酒店當天查封,員工就地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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