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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每月收取電梯分攤電費42元,我覺得有點不合理。”日前市民宋女士致電黨報熱線反映,她就職的公司租用達盛鑫苑小區商住樓,本以爲每月交納水電費和物業費就可以,沒想到每月還要交電梯電費。物業每月收取電梯電費合理嗎,該如何收?記者調查發現,在濟南新建小區高層住宅中,電梯電費的收費方式五花八門,令業主和物業公司十分撓頭。“這個錢我們是替供電部門收取,每次收還得向業主解釋半天,是個吃力不討好的事。”記者致電達盛鑫苑小區的物業管理方———濟南韋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宋先生介紹,小區共有3棟樓,每棟16層,兩部電梯,4樓以上纔有電梯。“電梯電費分攤是總電錶減去各家電費再除以業戶數得來的,分攤到各戶,每月電梯電費平均40元左右。“這個錢收不上來,只能由物業公司墊付。”
業主交納電梯電費合理嗎?《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安裝並使用中央空調、電梯和二次供水加壓泵等物業項目的,其機電設備運行電費屬於代收代繳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應單獨設賬,公佈每月耗電量、電費總額及分攤辦法,並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向物業使用人收取。記者發現,雖然該辦法中有電梯收費相關規定,但沒有具體收費標準。各小區電梯費覈算及分攤方式更是五花八門。
以魯能領秀城爲例,電梯費計算和分攤與達盛鑫苑小區完全不同。家住魯能領秀城C區的張先生介紹,小區住宅樓基本是高層。今年起,物業開始收取電梯電費和二次供水加壓費。按照小區物業的解釋,該社區電梯費、二次供水加壓費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元收取,考慮到樓層相對較低的業主使用電梯比較少,用水不需二次加壓,因此10層以下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
“那就是說,不管我們住哪一層,都得交電梯電費。”張先生認爲,從常理上講,家住29樓頂層的上下樓用電梯時間長,用電消耗多,雖然在分攤電梯費時,10層以上、以下收費標準不同。“但是差別並不大。此外,不管房子大小,業主都要用電梯,如果按照建築面積收取是不是也不公平?”
儘管各家物業公司爲電梯電費分攤想出不少辦法,但這些方案多多少少不能讓業主滿意。“難道就不能針對此問題,出臺個具體收費標準嗎?”記者採訪有關部門瞭解到,目前物業相關費用由物價部門制定指導價格的主要限於兩種,即物業費和車輛看管費。一名物業公司負責人認爲,因爲每個小區樓層高低不一,情況複雜,很難對電梯等設施費用確定統一標準。(記者沙文婧實習生翟道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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