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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業究竟是業委會內定的還是業主們選出來的,把選票公佈出來,不就一清二楚了嗎!”家住豐臺區順馳藍調國際公館的業主郭先生對記者說。因認爲業委會在選聘新物業公司過程中涉嫌“選票造假”,郭先生以及另一名業主將業委會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業委會關於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的決議。近日,豐臺法院已開庭審理了此案。
業委會被告“內定新物業”去年年初,順馳藍調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由田某擔任主任。據郭先生說,首次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與現有物業公司就物業服務合同進行談判,但不久之後,業委會直接出臺了選聘新物業招投標程序的決議。去年7月,業委會發出公告,稱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通知要求大家就小區與廣東中奧公司是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表決。“啓動選聘新物業、新物業合同內容都未經業主大會表決和授權,都是被告單方委託物業招投標代理公司做的。業主們被剝奪了知情權,這不是內定嗎?”郭先生質疑說。
郭先生說,選聘新物業應先招投標,選定後進行考察,而業委會是在招標後纔去實地考察。有業主認爲,之所以定這家公司或許另有內情。
去年10月,部分業主發起選舉成立了監督委員會,要求業委會在其監督下重新招投標,但遭到了拒絕。去年10月6日,業委會在沒有居委會及街道辦事處人員參加的情況下自行唱票,通過了聘用新物業的決議。“選擇哪家物業管理公司,業委會不能自己決定。票箱始終由田某一人保管,部分選票可能存在造假。”郭先生說。因業主們聯名提出要求查詢選票原件遭拒,郭先生以及另一名業主孫先生分別將業委會訴至豐臺法院。
業委會始終拒公開選票法庭上,業委會代理人表示,業委會有首次小區業主大會決議的選聘授權且程序合法,也履行了向廣大業主公示公告的程序。業委會代理人說,啓動選聘新物業的表決意見不需要業主本人簽名。因召集小區所有業主到一起比較困難,他們採取了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徵求意見。在選聘新物業公司時,業委會向業主們送達了表決票。表決票都是業主本人的簽名,不存在表決票造假的情況,律師也見證了開箱唱票的過程。
對於田某稱業委會沒有辦公室存放票箱因此自己保管的說法,郭先生表示,票箱可以存放在居委會,由田某個人保管,很難不讓人懷疑是否做過手腳。律師只能見證唱票的過程,而不是選票是否作假。“既然你說每張表決票都由業主本人簽名,那就出示給法庭,公佈業主的名單!”對於郭先生的要求,被告代理人認爲沒有必要,稱判決後再說。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庭審結束後,郭先生告訴記者,新物業至今沒能進駐小區。其實,現有的物業也存在不少問題,但他們擔心新公司也許不如從前。“年輕人都忙自己的事,只有我們這些退休的老年人在關心小區。”(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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