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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市民買房交存維修資金,都是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一併繳納,部分市民遲遲不辦證,也就不交存維修資金。
而根據《辦法》規定,市民交存維修資金前移至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具體交存的時間和方式由購房人與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約定。
武漢市房管局介紹,這樣變更化解了原來因部分業主不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導致已交存維修資金業主無法及時使用維修資金的矛盾。
根據《辦法》規定,未售出的房屋由開發商先行交納維修資金,待房屋售出後,購房人再向開發建設單位交納該筆維修資金。
具體繳存標準爲:開發商按照物業總規模建安造價的1.5%(有電梯的按照2.5%)交存;購房人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金額爲每平方米建安造價的5%。由市房管局根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建築安裝造價確定、公佈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交存標準,並適時調整。
據悉,爲了保證“養老錢”能到位,《辦法》規定,購房者不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商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開發商和購房人不按規定交存,房管部門將不爲其辦理產權證。 管理 可劃歸業主大會管理爲方便市民入住後申請使用維修資金,《辦法》首次規定業主大會可管理維修資金。
根據規定,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後,要求劃轉維修資金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
業主大會通過決議後,業主委員會到選定的銀行開立業主大會維修資金專戶,併到區房管局申請辦理維修資金劃轉手續。申請材料齊全的,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將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維修資金賬面餘額劃轉至業主大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將有關賬目移交業主委員會。
據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通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辦法》對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的範圍作出十分明細的限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涵蓋了滲漏、外牆、電梯、避雷設施、監控、消防設施、排水等方面。同時,應由開發單位、施工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當事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和應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管線等都不列支。 保障 業主享有知情權和增值權武漢市房管局介紹,《辦法》通過三方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業主的知情權:
一是維修資金交存、查詢公開。業主可登錄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http://www.whfg.gov.cn),鏈接專網查詢個人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利息和資金結餘等信息。
二是維修資金使用公開。在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方案須在小區內公示七天,無異議後方可申請使用。
三是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公開。今後,維修資金的交存、分攤、增值收益、結存等有關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都將定期向業主公佈。業主也可撥打武漢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電話027-85482437諮詢和建議。
從存入之日起,由維修資金帶來的存儲利息,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以及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也全部納入維修資金中使用。 緊急情況房管局可組織代修《辦法》還增加了應急維修程序。當發生緊急情況且危及公共安全,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又不作爲時,由所在區的房管局按規定程序組織代修,維修工程驗收後,將費用分攤至相關業主,並公示,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
另外,房屋維修資金使用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區房管局,縮短了業主的辦事時限和環節,方便維修資金使用。 政策背景:盤活50億沉睡資金武漢從2000年起開始徵收房屋公共維修資金以來,徵收了近50億元,而這筆資金目前只動用了幾千萬元。一方面部分房屋維修急需資金,另一方面是大量維修資金躺在賬戶上睡大覺。業內人士指出,房屋維修金申請複雜,業主入住率不高,新小區使用高峯未到,維修資金由市主管部門管理、沒有劃轉給業主大會等是幾大主因。此次《辦法》的出臺爲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簡化了流程,更加方便。(記者黃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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