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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組織這幾年發展極爲緩慢,以北京爲例,截止到2010年年底,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只佔總數的19.3%,如果除去那些不能正常行使職能或“消失了”的業委會,目前能正常工作的業委會的小區不到總數的5%。(見4月18日《中國青年報》)
面對業委會遭遇“難產”的現狀,中國人民大學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區問題專家舒可心認爲,是因爲業主缺乏自治精神,沒有組織意識,缺少維權意識。
這話有一定道理,但業委會普遍難產的責任不能都推到業主身上。物業公司的阻撓和有關部門的無所作爲甚至是扯後腿,纔是重要原因。沒有物業公司的配合,連召開業主大會的場地都難找,怎麼選業委會?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選舉業委會“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但由於目前空置房較多,要聯繫並爭取到過半數業主參加業主大會並不容易。而物業公司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實現對業委會的完全掌控,則不併困難。
即使業主大會順利召開,選舉出了業委會,其工作經費與辦公場地仍需物業支持。很多小區的新老業委會之爭背後,也都有物業公司或開發商的影子。
房管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本來應該積極支持業主的維權努力,主動幫助業主成立業委會。但現實中,上述單位有時與物業公司走得更近,很少積極促成業委會的成立。
業委會成立難再次反映了業主相對物業較爲弱勢的事實,對此,主管部門絕不能袖手旁觀。一方面應儘快修改完善相關法規,降低業委會成立門檻,明確規定業委會的經費來源和工作場地安排,減少業委會對物業的依賴;另一方面也應鼓勵並支持業主籌建業委會的努力,對破壞業委會籌建的物業公司依法予以處罰。
業委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也是業主有效維權、與物業公司平等對話的基礎。沒有業委會,業主就很難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也難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讓房管部門和街道、社區真正重視業委會的籌建工作,就應把業委會的成立情況納入房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政績考覈範圍,以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主動牽頭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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