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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
土地整治成效顯著
農村土地整治,是指依法對農村地區低效和粗放利用的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動。10多年來,各地按照全國和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農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4580多萬畝,年均約400萬畝。
相關負責人表示,依靠土地整治,我國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並略有增加(同期建設佔用3446萬畝)。同時,農田整理新增耕地率5%-8%,農田產出率提高10%-20%,形成了一批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高標準、成規模的基本農田,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改善。一些地方通過對農村散亂、廢棄、閒置的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集中建設居民點,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節地率一般能達到30%-50%,淨增耕地13%左右,促進了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變了村容村貌。
土地整治潛力巨大
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十分必要,也具備諸多有利條件。
首先,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整治潛力巨大。我國耕地形態細碎、零亂,田坎、溝渠、田間道路的比例分別超過集約化水平中等國家1倍、1.5倍和2倍以上,如將上述三項用地集約化水平提高到中等國家的一半,可增加有效耕地近1億畝。目前農村居民點用地爲2.48億畝,佔全國建設用地的51%。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低,人均居民點用地高達229平方米,“散、亂、空”現象比較普遍。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充分挖掘農村閒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潛力,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現實選擇。
其二,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改變農村面貌的需求強烈。當前我國農業基礎設施薄弱,中低產田比例佔全國耕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農村住房陳舊、佈局零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足,與部分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增加形成反差,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經濟的願望日益強烈。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從當前看,能擴大農村內需,促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進一步提升和釋放農業生產力;加強農村住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利於引導和拉動農村投資和消費需求。從長遠看,能夠引導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農村,有利於城鄉土地資源統籌利用,促進“以城帶鄉、以工補農”,解決新農村建設“錢從哪裏來”、“人往哪裏去”等問題,促進新農村建設。
同時,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已經具備了較好基礎。經過10多年的努力,我國土地整治工作基本形成了法定職責有效履行、有法律保障、有健全的規劃體系、有標準可依、有科技支撐、有機構推進、有穩定資金渠道、成效顯著的局面。目前,國家、省、市、縣都編制實施了土地整治規劃,每年中央和地方約有1000億元用於土地整治的資金做保障,管理制度、機構也比較健全,縣級以上土地整治專門機構有2055個,各地開展土地整治的積極性很高。2008年以來,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支持開展了吉林西部、黑龍江東部等10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0年又與河北等10省(區)簽訂部省協議,支持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計劃用5年左右的時間,投資1000多億元,整治土地近6000萬畝,新增耕地1000多萬畝。
土地整治重點目標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國務院的《通知》對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提出的明確要求是——
突出以農田整治爲重點,明確經整治的耕地要及時劃定爲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要切實防止投入散、項目小、新增耕地質量偏低以及重建設輕管護等問題。
規範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範項目建設,要求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爲耕地,嚴禁以整治爲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禁在農村土地整治中,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
積極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進國家糧食核心產區和戰略後備產區建設,防止和糾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資金不落實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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