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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爲加強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的消防監督管理,根據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隊在全市範圍內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開展了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消防安全檢查。
當日上午,檢查人員檢查了呼和浩特市3個建築工地,發現使用的外保溫材料均不合格。香格里小區二期工程採用的外保溫材料是EPS聚苯板B2級,上海綠地賽尚公寓三期工程和東方文苑住宅小區採用的外牆保溫材料均是擠塑板B2級,這些均是可燃性材料。對以上建築工地,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下發了整改意見書,工程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要迅速整改。
按照公安部《通知》和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要求,各類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均要採用燃燒性能爲A級的不燃性材料,並將民用建築外保溫設計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申報內容,全面規範外保溫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來,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施工現場火災頻發,上海膠州教師公寓、瀋陽皇朝萬鑫大廈等相繼發生建築外保溫材料火災。3月28日,內蒙古醫學院附屬醫院在建工程也發生樓頂外保溫層聚氨酯B2級泡沫板着火,過火面積5平方米。這些火災暴露了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問題。
檢查中,還發現香格里小區二期工程和上海綠地賽尚公寓三期工程的高層建築沒有安裝消防隔離帶。對此,消防部門也下發了整改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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