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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這海景房,您可以在夏季旅遊時去住,不住時出租也可以賺錢。 ”4月16日,在北海街一家大型超市內,大幅的威海某樓盤廣告圖斜立着,售樓小姐對駐足觀看的市民講解着。瀋陽市民在生活中發現,像這種某旅遊地的海景房、西雙版納避寒房、海南度假房等等,越來越多進入到自己的生活,在超市、百貨購物廣場,這些樓盤廣告都設有專人負責。這些旅遊地的地產多數打着旅遊、休閒、度假、居住爲一體的名頭,吸引着那些渴望能有一段時間在旅遊地度假的市民。但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就旅遊地產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購買旅遊地產要三思而行。
據瞭解,旅遊地產是近年來興起的一個房地產品類,爲推銷旅遊地產,有的開發商推出代出租並保證年返租金的服務,有的開發商宣傳長線投資,面對此類促銷信息,消費者往往難以鑑別判斷。
中消協分析認爲,購買旅遊地產的消費者多是異地購買,如北方的消費者購買南方的房子,中西部地區的消費者購買東部的房子,消費者常年居住可能面對一系列問題。旅遊地產的好季節人滿爲患,其他季節無人光顧的特點使得很多經營者或不願在此經營,或因員工不穩定造成服務質量難以保證,甚至出現淡季有錢也買不到服務,旺季則由實習生、勤工儉學的學生主打服務的尷尬局面。這種“鐘擺”式的大環境不是消費者個體所能解決的。還有部分旅遊地產對環境資源過度開發,而不是進行保護性開發。這些都造成消費者購買旅遊地產後居住質量下降,購買目的難以實現。
中消協爲此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應認識到旅遊地產是一種高檔的消費品,維護運營成本比一般的住宅要高得多,而使用率則可能低很多;體驗式營銷是旅遊地產重要的營銷方式之一,消費者容易產生衝動型消費;購房後要注意保存書面證據,如房產廣告、中介承諾、購房看房協議等,若產生糾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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