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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4月17日電(記者周東平)“對閒置1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收取土地閒置費,對閒置滿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確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宅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這些規定,出自於青海省政府日前出臺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青海將從房地產市場發展關鍵環節——土地供應方面加強調控管理。
青海將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給,按年度分類確定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的計劃總供地規模、分類供地面積及比例、具體地塊位置、供地時序、供地方式,並將其納入市、縣(市、行委)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宅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對於住宅建設用地計劃不落實,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未落實到位的地區,停止住房建設用地審批及供應。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同時,將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堅持“淨地”出讓,確保土地出讓後能夠及時交付使用。嚴格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管理,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首付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合同中必須明確開竣工時間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在對閒置土地清理查處方面,將採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快清理處理閒置土地,加快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已到約定開動工時間但未構成閒置的土地,限期開發動工建設;對閒置1年未動工開發,按規定收取土地閒置費;對閒置滿2年的,由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對收回的閒置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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