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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先生欲將名下一套房屋賣給楊先生,可合同簽訂第二天,北京市更加嚴格的房屋限購政策出臺,已有兩套房屋的楊先生無法再購買第三套房屋,雙方爲此對簿公堂。近日,經順義法院調解,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原告安先生訴稱:今年2月15日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規定買房總價款爲141.5萬元,楊先生於3月15日前全部付齊的同時雙方辦理過戶手續。但楊先生始終未按合同履行,因此要求立即解除該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
被告楊先生則稱,他是真心想買房。但在合同簽訂後的第二天新一輪限購政策出臺,因爲他名下已有兩套住房,故不能再購買第三套住房,所以原合同已不能履行。
經順義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將雙方於2011年2月15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裝修款補充協議於2011年4月13日解除。(通訊員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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