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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關於買房子的超級“狗血”的事情。
你可以說這是向地產開發商的“霸王條款”挑戰,也可以說是小市民貪小便宜的心理作怪,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
總之,這個事情挺有說頭。
我預訂的房子被開發商賣別人了
前兩天,本報熱線接到一個讀者的投訴,聲稱自己交了35萬訂金,預定好的房子被開發商賣給別人了,而且屢次交涉協調不成。
讀者姓王,他說,他在去年年初看中了一處樓盤,先是按照開發商要求在指定銀行存進了30萬,3月底開盤的時候又去交了5萬訂金,交完之後開發商就再也沒聯繫他。
王先生說,這個樓盤原定要在2012年交房,而他工作又忙就沒上心,到了今年年初他想起了這碼事就去開發商那裏問問情況,結果開發商告訴他,房子已經賣給別人,而且合同都簽好了,按揭也在進行中了。
換言之,他這套房子不可能再要回來了。
已想盡各種辦法聯繫他可他拒不露面還能有這種事情?
接到投訴,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開發商,結果發現事情並非像王先生說的那樣。
該樓盤的銷售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樓盤開盤交完訂金後,按照規定應該立馬簽訂一份預售協議書,雙方約定具體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等條款。但王先生推說要再向太太徵求一下意見,就沒有立即簽訂。
這之後,他們屢次電話給王先生讓他過去籤協議書,王先生均以工作忙在外地等理由推辭,拒不露面。
該負責人說,他們在去年4月28日、5月26日兩次通過EMS快遞發催籤通知給王先生,均被拒收退回。10月14日又發了罰沒訂金的通知,結果還是被拒收退回。
大半年的時間都聯繫不上王先生,也不知道他究竟還要不要這套房子,所以在11月23日的時候,他們把這套房子賣給了別人。該負責人說,這個事情的責任並不在開發商,他們已經盡到了義務。
一口咬定絕對沒有接到任何電話可是,王先生卻一口咬定,他從來沒有接到過任何電話,也沒有收到EMS。
他說,他交完5萬元訂金後,收取了發票,但開發商並沒有和他說有關簽訂預售合同的事,之後也沒人聯繫他。
按理說,EMS若是找不到收件人會在收件人住所貼通知條,但王先生說他沒看到。
總之,王先生怎麼說都是四個字:他不知道。
他說,若是開發商有誠意,可以登門找他,而不是打打電話,畢竟他交了這麼一大筆錢。
挑戰“霸王條款”還是耍小聰明究竟誰在說謊,記者沒辦法證明。但從實際情況分析,王先生一概不知的說法實在是有點站不住腳。
既然地址和電話都沒錯,這大半年的時間怎麼可能會聯繫不上呢?
開發商說,王先生之所以這麼做,無非是想拖着,畢竟100多萬的房款。但若是每個客戶都這樣,他們還怎麼賣房子?
王先生卻說,這是開發商的說法,事實是這房子非常搶手,而他下手早,於是開發商想了這個辦法弄給了“關係戶”。
王先生還有一個理由是,他已經交了5萬元,而開發商也已經收了,那就已經形成了合約關係,況且樓盤交付要到2012年,他只要在交付前付款就行,現在這種房子還沒交付就先付錢的都是迫於開發商的“霸王條款”,根本就沒道理的。
律師說法三封EMS做得很到位
這麼一個“狗血”的事情,記者諮詢了浙聯律師事務所的戴和平律師,戴律師聽了來龍去脈後說,如果開發商確實通過EMS發出過催籤通知,那麼責任顯然在王先生一方,他屬於很明顯的主觀惡意逃避,人不在,沒收到等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戴律師說,開發商發出三封EMS是做得很到位的,在買賣房子的糾紛上,類似的事情也曾有過,心態無非是希望用較少的資金先吊着,看看行情再說。當然,王先生所交的5萬元訂金還是可以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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