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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公示上年度物業服務合同項目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預算,昨天,服務於遠見名苑小區的北京明華嘉業物業公司,被市住建委責令整改。這也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頒佈後開出的首張罰單。
昨天,市住建委組成檢查組,突擊抽查了本市多個物業公司的執行情況。在西城區遠見名苑小區,物業公司明華嘉業僅在小區北門公佈了一份物業收支情況報告。根據最新《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企業必須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檢查組當場開出了處罰公告,並要求明華嘉業在4月19日之前將整改報告上報西城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
據瞭解,在《辦法》頒佈後的首次實施過程中,部分業主因爲物業公司未及時公示收支情況等相關內容,採取拒繳物業費的辦法對抗。對此,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表示,不主張業主採取這種解決方式。若自己的小區物業拒絕公示收支報告等,業主可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舉報。公示後,對物業費收支有懷疑的,可提出質詢,還可以申請審計,物業公司要予以配合。而對於檢查中物業公司反映的物業費入不敷出的情況,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公司可以找第三方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若評估的費用高於現行的物業費,可以向全體業主提出,由業主們表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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