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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煙臺市民購買商品住宅時只需交納一定錢款作爲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房屋時便可實現專款專用,不會再因該由誰出錢的事而麻煩。12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煙臺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已經出臺,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出臺的政策與以前相比究竟有哪些改變,百姓又會得到哪些實惠呢?記者採訪時,有關部門對此進行了解釋。
交給誰,怎麼管?
煙臺市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目前仍是按照1998年9月23日下發的《煙臺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由於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快速增長,越來越多的小區拔地而起,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很多業主因爲找不到具體的出錢維修單位而苦惱不已。此外,由於十幾年來建築安裝工程造價也在不斷髮生變化,用於修繕房屋的材料成本以及人力成本都在持續上漲,所以對於十餘年前制定的老辦法也要進行適當地修改。
記者在此次新出臺的《辦法》中看到,該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管理遵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時,首期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代交代收。而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按規定標準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足額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專戶。
業主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要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至代交的開發建設單位。如果業主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爲本市市區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該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委託當地的商業銀行作爲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該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爲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爲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覈算到戶。
按照什麼比例交?
採訪時記者瞭解到,省內一些城市已於去年相繼出臺了相類似的管理辦法,以濟南爲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爲:別墅每平方米20元,未設電梯的多層房屋每平方米60元,設有電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而與煙臺相鄰的威海則是按照七層(含七層)以下的單幢物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0元,八層(含八層)以上的單幢物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0元。
煙臺新出臺的《辦法》中規定,商品住宅、非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數額爲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情況確定公佈,並適時調整。
雖然具體的數額還沒有公佈,但煙臺究竟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錢來收還是可以推算出來的。一位業內資深人士給記者算了筆賬,現行的《煙臺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規定》中是以本地住宅建安費的3%收取的,而當時覈定的住宅建安費框架結構住宅爲560元/平方米,所以每平方米收取的維修資金爲16.8元。
近年來,隨着建材價格的持續上漲,建築安裝工程造價也發生了巨大變化,考慮到建材及人力成本增加等因素後,如果將目前框架結構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設定爲1000元/平方米,以每平方米收取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8%作爲專項維修資金計算,每平方米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爲50至80元,還是明顯低於周邊城市的標準。
花錢時誰說了算?
收了業主的錢,到需要花錢維修房屋時業主是否還能佔有主動權,並能自由支配這筆維修資金就顯得至關重要。新《辦法》中規定,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在未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決定委託政府代爲管理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維修資金時,維修資金是由管理機構代爲統一管理的。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相關信息應當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業主大會申請管理維修資金應當經物業管理區域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行。
業主大會申請劃轉維修資金時,要先在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指定的範圍內確定賬目管理單位,該單位還要在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業主大會開立維修資金專戶後,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備案後就可以申請資金劃轉了。
維修工程項目竣工後,資金使用單位憑維修工程決算書、業主反饋意見表、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資金續交方案等,才能到商品房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餘款劃撥手續。
產生利息怎麼分?
可能會有業主提出這樣的疑問,收取的這些維修資金數額不小,其存儲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利息該如何分配與使用?閒置的資金是否還可以另作他用呢?對此,新《辦法》是這樣規定的,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而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時,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檯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對於維修資金所產生的利息部分,按照規定應當轉入維修資金滾存使用。此外,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等收益部分,按照規定也應當同時轉入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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