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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日前發佈規定,要求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一套一標價;代收代辦費及物業費必須公示,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國家實行明碼標價,其目的是爲了讓購房者買個明白,如果僅僅要求標價而不對價格的合理性、真實性進行審查監管,這樣的明碼標價沒有任何意義。
明碼標價是向消費者公佈商品價格和服務的一種方式,開發商完全可在前期申領預售證時報高房價,用已經“注水”的明碼標價賣出,從而推高房價。所以,要想讓商品房明碼標價變得貨真價實,必須公佈商品房的成本和價格構成,比如開發商拿地多少錢、辦理有關手續多少錢、材料多少錢、人工費多少錢、開發商的利潤,人們才能弄清楚商品房價究竟虛高在什麼地方。而這些年,政府有關部門總是遮遮掩掩,一直不予公開商品房的成本價和利潤,出臺的一些控制商品房價格的政策措施收效甚微,房價依然增長,購房者實在難以承受。
有關業內人士表示,比明碼標價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價,只有價格定得合理,才能真正起到控制房價的目的。如果政府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定價範圍,開發商必然會虛高報價,然後通過打折的方式吸引顧客。有些項目可能定價的時候就已經超過了市場價,如果高價能賣更好,實在賣不了就降價,作爲監管部門對此又能怎麼樣呢?
早在2005年8月,西安市就開始實施《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爲暫行規定》,要求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2007年,西安市物價局又下發通知,要求實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和“一價清”制度,即開發商要將商品房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各項基礎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費用、代收代繳費用等一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任何費用。這一規定實行多年來,對控制房價過快增長沒有起到任何作用,西安市的房價依然節節攀升。所以,國家實行商品房明碼標價,不如公開商品房的成本和價格構成更有意義,這起碼可以增加透明度,讓老百姓明明白白購房。(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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