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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維護穩定租賃關係,保護租賃當事人權益”中要求,限制隨意調整租金,一年以上每年只能調整一次。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新政影響或對價格的作用有限,調控房租比調控房價更難。
據上海中原研究諮詢部調查數據,目前中原及整個市場租賃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簽定的租賃合同8成都爲一年一簽,而只要簽定了租賃合同,一般租金是不會任意調整的。上海中原研究諮詢部經理龔敏稱,對於租賃期間的保證金,意見稿提到租賃期一年以上的,不超過2個月租金,而目前市場上不管是一年還是一年以上合同都只支付1個月的租金,這個看似對出租方有利的意見實施可能性不大。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接受新民網採訪時稱,這次出臺的政策沒有影響到供求關係,所以不會對價格產生明顯影響。他認爲,《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只是完善制度,起規範市場的作用,並非什麼調控政策。
“調控房租顯然比調控房價更難,調控新房成交價格是盯住開發商,但一個開發商賣樓後就化整爲零變成了成千上萬的小業主,監督難度顯然大了幾百倍”,漢宇地產分析師張佳浩說。房屋買賣交易必須由交易中心過戶方受到認可,而租賃成交在備案方面難度較大。實際租賃市場中進行登記的比例較小,納入稅收徵管體系的比例也就較小,稅收工具基本失效。即使稅收監管能夠全覆蓋,在需求依然集中在中環內,房源供不應求的格局下,稅收必將轉嫁給租客,反而推升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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