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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化名)買房後接父母來一起住,不料與父母矛盾激化後,她和丈夫、孩子竟被父母趕出家門,只能在外租房。無奈之下小梅將親生父母告上法庭討房,而她的父母卻稱他們交了首付款,是真正的房主。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判決房子歸小梅所有。
據小梅說,2003年12月,她在房山區購買了一套住房。考慮到父母遠在東北,生活寂寞且無人照顧,她將父母從東北老家接到自己家中一起住。2008年6月中旬,她和父母因瑣事產生矛盾後,父母不惜把當時懷有6個月身孕的她和丈夫從家裏趕出,並私自換掉家門上的鎖,她和丈夫只能在外租房。小梅稱,目前她仍處於哺乳期,在居無定所的條件下,她和孩子的身體健康受到了很大影響,因此起訴要求父母歸還房子。
“我們纔是真正的房主!”小梅的父母否認女兒的說法。小梅的父母稱,簽訂購房合同時,小梅正在高校唸書,並沒有支付能力,當時是老兩口以小梅的名義購房,老兩口出資10萬元作爲首付款。
法院調查查明,2003年12月,小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以近22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房山竇店鎮的一套住房,並分兩次交付了首付款89490元。2009年10月,房產公司在收到剩餘的13萬餘元房款後,向小梅出具了發票。其間小梅辦理了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等相關手續,且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小梅。
法院認定,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小梅針對爭議房屋的歸屬,提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票和房屋所有權證加以證明,她的父母雖持有異議,但卻不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是他們購買的房子,因此判決確認該房屋屬於小梅所有。(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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