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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將可享“人才安居”保障,包括實物配置或貨幣補貼兩種方式。昨天召開的全市人才工作會議上印發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記者從相關辦法上了解到的消息,該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施行。
傑出人才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
根據《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規定,可享受“人才安居”保障的“人才”分爲4個層級:傑出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不同層級的人才可享受不同標準的安居住房補貼。
《辦法》規定,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傑出人才”,可申請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贈與所租住房的房屋產權;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申請免租3年的住房,也可申請購房或租房補貼,免租住房及購房、租房補貼標準根據領軍人才的級別有所差異,地方級和後備級領軍人才須具有本市戶籍。
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須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工作單位屬於本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範圍,且其職稱、學位、年齡條件須符合一定條件。高、中初級人才家庭租住公共租賃房,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60平方米,租房補貼標準從每月200元至每月2000元不等,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領取租房補貼的期限均不超過3年。
已婚人才以家庭爲單位申請
根據《辦法》,已婚人才應當以家庭爲單位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者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爲公共申請人。
每個家庭成員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優惠政策;人才同時符合租房補貼、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只可以享受一種安居形式,不可以重複享受;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各自申請享受租房補貼政策。
人才同時符合多個人才層級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層級實施人才安居,但其自願按照低人才層級申請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層級再次申請;人才層級提升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標準的,可以再次申請人才安居。
違規申請將被納入不良行爲記錄
昨天印發的《辦法》對申請人違規申報的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取得免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貨幣補貼後,如人才認定文件被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撤銷或申請人被處以刑罰處罰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單方解除房屋租賃、購房補貼協議或者終止發放租房補貼,收回免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辦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違規申請人才安居房或租房、購房補貼,處3-5萬元罰款,在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該單位爲其員工提出的公共租賃住房、租房補貼申請。
用人單位及人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其納入不良行爲記錄,並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同時將公示內容抄告其所屬單位和徵信機構。徵信機構將依法將申請人違法行爲在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爲記錄。(記者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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