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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市人才工作會議上印發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據悉,安居型商品房重點面向人才和戶籍“夾心層”,將採取現售和預售兩種方式銷售,其中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佔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60%。
【面積】建築面積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
在《暫行辦法》中規定,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戶型主要按照兩居室戶型設計,適度安排一定數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型,最大戶型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並積極推廣和應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標準化和系列化設計成果。
【門檻】申請者不得有房、近5年不能轉讓過住房
《暫行辦法》要求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爲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爲共同申請人。除了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外,還要求申請人蔘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爲人才且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同時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申請人爲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產權】10年後可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結婚後可換大房
《暫行辦法》規定,簽訂買賣合同10年後,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10年限制產權期限內,需要轉讓安居型商品房的實行政府收購制度。已經購買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單身居民結婚的,可以申請政府收購其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並換購較大戶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
【責任】徇私舞弊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暫行辦法》還專門用一章對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建設單位、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加大對申請人以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者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安居型商品房的處罰力度,同時將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要求徵信機構依法將申請者違法行爲納入不良徵信記錄等。(記者李世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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