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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烏魯木齊市暴力拆遷將會面臨刑事責任的嚴懲,對於目前已辦理其他建設手續但未辦理拆遷行政許可的非政府投資項目,一律由相關部門收回建設手續,企業今後只能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政府徵收的土地,而不得再自行違法拆遷。這是近日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在《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建議》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該《建議》提出,對於烏市由政府主導建設的項目,依據《徵收條例》依法做出徵收決定並實施;對於非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凡是已辦理了立項、規劃、土地等建設手續,但未辦理拆遷行政許可的,則先由相關部門依法收回建設手續,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確定各區建設局爲項目法人單位並進行房屋徵收,企業再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該建設用地;凡是尚未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的企業,則只待該土地上房屋經各區建設局徵收後,企業再經“招、拍、掛”方式拿地。已經國家、自治區、烏市確定爲重點工程(投資額度在5000萬元以上),且已取得立項、規劃、土地手續的但未辦理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屬於公共利益的項目,可由政府依法作出徵收決定,按照程序實施房屋徵收;對於不屬於公共利益的,但對經濟和城市發展影響較大的項目,由政府責令發改委、規劃、土地等部門對項目做重新調整,納入舊城改造計劃,由徵收部門進行房屋徵收完畢後,土地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的“招、拍、掛”。
“今年新頒佈實施的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稱《徵收條例》),已明確取消了行政強拆,強拆必須走司法程序,法院將是審覈是否強制執行的唯一裁決者。政府如果要進行拆遷必需得到法院的批准,而居民如果不願意拆遷,也可以通過相關程序向法院上訴,最後的裁決者都是法院。各地現有的拆遷辦實際上已經沒有權力執行房屋徵收相關工作了,既然拆遷已經變成了徵收,那拆遷辦也註定要退出歷史舞臺,執行房屋徵收的主體只有一個,就是地方政府,在拆遷辦現有基礎上,烏市不久以後也將成立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負責未來房屋徵收的相關事宜。”烏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行政辦主任夏文革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烏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烏市將開工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二線一繞”工程配套徵地、徵收,“二橋一路”工程建設,蘭新鐵路第二雙線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和公益性建設項目,房屋徵收量將達創紀錄的400餘萬平方米,房屋徵收工作任務異常艱鉅、繁重。烏市將在堅持公平補償、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合法、結果公開的原則下,嚴格規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今年各項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如期開工。(記者趙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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