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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相關部門擬定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11日在其網站上公佈。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徵求意見稿》中對針對房屋出租價格有上漲的現象作出了規定,即居住房屋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爲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簽定租賃合同時一次性確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並規定除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等情形外,出租人不得單方面調整租金。
針對城市“羣租”現象,《徵求意見稿》也作出規定:禁止分割搭建並出租,明確以原始設計用於居住的臥室爲最小出租和轉租單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後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間不得用於居住出租。另外結合上海市近幾年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對人均承租面積標準進行了細化,明確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但考慮到承租家庭租住生活的特殊性,居住使用人之間屬於家庭關係的,可適當放寬。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認該市目前的居住房屋租賃市場供應體系不健全、市場主體不誠信、經紀機構不規範等問題,特別是“羣租”等不規範租賃行爲,既損害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影響了相鄰關係人的居住環境,引發了一系列消防、治安隱患和社會矛盾。
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本次公開徵求意見從4月11日至4月20日,歷時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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