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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購買的房子住了8年後,住戶李某發現房屋竟登記在陌生人崔某名下,爲此他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稱住建委)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住建委爲崔某頒發的所有權證。昨天記者從密雲法院獲悉,該案正在審理中。
李某稱,2002年他與北京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樓房一套,並交納了全部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後,李某一直居住在其中。因開發商提供的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不全,李某一直無法辦理產權證。此後,因開發商捲入經濟糾紛,該房屋又被法院查封,直到去年7月才解封。
李某稱,去年8月,他來到市住建委辦房本,但工作人員卻告訴他,他所購買的房屋已被登記在崔某名下。李某感到既意外又氣憤,爲了奪回房子,他將市住建委起訴到法院。李某認爲,住建委登記有誤,他請求撤銷住建委爲崔某頒發的所有權證。
“我們的程序完全合法”,住建委在提交給法院的答辯意見中表示,並稱他們依據有關文件,嚴格審查了崔某提供的房屋登記材料,崔某提供的申請材料符合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住建委認爲他們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作爲案件第三人的崔某稱,其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手續齊備,是合法正當的。崔某稱,該房如今又被他賣給了劉某,房子過戶後,他的產權證已經不存在,如果李某想找回房產的權屬,應去和劉某協商或把劉某納入訴訟範圍。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王秋實)
(責任編輯:王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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