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層及以上的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臺。”昨日,成都市建委下發通知,要求規範成都市高層住宅電梯設置數量。
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各建築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認真執行規定,對不滿足要求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不滿足要求的責令其改正。(記者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