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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年婦女在辦理委託出售房屋公證時,爲證明房屋爲自己一人所有,向公證處提供了自己的離婚證和無婚姻登記證明。公證員發現,這兩份證明都是假的。
中年婦女要賣房子
“我要辦公證,委託別人幫我賣房……”昨日上午,一名穿着時尚、約四十歲的中年女子走進重慶市公證處,向公證員蔣玉球申請辦理委託他人賣房的公證。
公證員告訴她,如果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房子是我自己的。”該女子表示,並將一個離婚證和一份無婚姻登記證明交給公證員。
公證員“火眼金睛”
公證員查看女子遞交的離婚證和無婚姻登記證明,發現離婚證上的一組數字符號存在異常。“你什麼時候離的婚?在哪裏辦的手續……”公證員開始詢問一些具體問題,該女子頓時支吾起來,神情緊張。
公證員走進另一間辦公室,撥通了出具證明材料單位的電話。經查詢得知,該女子出示的離婚證和無婚姻登記證明都是假的。公證員迅速回到辦公室,但該女子已不見蹤影。
類似事件頻繁出現
重慶市公證處一級公證員、監審部部長劉乾紀介紹,一些人爲達到自己的目的,總是抱有僥倖心理,企圖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一年來該處識破並收繳各類虛假證件及證明材料數十件。所涉虛假證件及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離婚證、結婚證、畢業證、健康證甚至公證書等。
劉乾紀嚴肅警告這些人: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將自食其果!
僞造證件證明 後果很嚴重
劉乾紀告訴重慶晚報記者,根據《公證法》規定:當事人及其他個人或者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以騙取公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要受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規定: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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