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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型商品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主要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建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其價格在經濟適用房與商品住房之間。深圳籌建的安居房主要面向人才和不符合保障房申請標準又買不起商品房的社會“夾心層”。
《暫行辦法》中規定,成立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設指揮部,由深圳市長許勤任總指揮。《暫行辦法》要求,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總量不低於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30%,這其中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佔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60%。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產權限制期。產權限制期限內,轉讓安居型商品房實行政府按原價收購的制度。10年後,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由於近期深圳多次出現騙取保障性住房資格問題,《暫行辦法》中對申請程序的要求十分嚴格。除規定申請人須具有深圳戶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條件外,還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深圳醫療保險並累計繳費5年以上,且沒有住房或近5年不曾轉讓過自有住房。一旦發現保障房申請中有虛報、瞞報、僞造證明材料,將終身禁止申請人及配偶的保障房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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