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的房地產調控已經明顯超越了單一的產業調控範疇,它的重要性涉及經濟社會的諸多方面,一言以蔽之,它已經是中國推動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必然要求。“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分別被確定爲“十二五”規劃的主題和主線。
近期,中國各地陸續出臺的2011年房價調控目標引發公衆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除了北京市明確提出“穩中有降”的調控目標外,全國其他城市均以“漲幅”爲控制目標,或直接量化爲10%左右,或與地區生產總值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掛鉤,即房價的年度漲幅低於兩者的年度增幅,它給人的心理預期還是一個“漲”字。
近些年來,部分城市的房價持續快速上漲早已大大超出普通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使衆多購房居民不堪重負,衆多需要改善居住條件的居民望而卻步、勒緊腰帶攢錢,嚴重阻礙其他大衆消費項目的消費支出和升級,並進一步吸引資金“抽離”其他實體經濟,另外,房地產投資偏高帶動的鋼鐵、水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業持續快速“頑固”擴張,也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帶來不利影響。
在中國一些城市“房價收入比”已遠遠超過國際合理區間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城市的調控目標顯然無助於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無益於中國房地產和整體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一個地方的房屋總價與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這一指標主要用於衡量房價是否處於居民收入能夠支撐的合理水平,它直接反映出房價水平與廣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目前中國大多數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早已大大超過了國際公認的3到6倍的合理區間。
中國社科院發表的2011年《經濟藍皮書》稱,2010年中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已高達8.76,比2009年又上升了0.46,相當於普通城鎮居民家庭8.76年不吃不喝才能買一套房,這也意味着85%的需購買新住宅的城鎮居民家庭無力購買。
由於中國各區域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程度差別較大,反映在房價收入比上亦存在較大差異。總體特徵是,經濟越發達、城市地位越重要,房價收入比就越高,東、中、西部呈現明顯的梯度序列。在一些經濟較爲發達的東部城市,房價收入比已經達到十幾甚至二十幾倍。
住房過高的銷售價格已經過度侵蝕居民收入和消費能力,這顯然不利於中國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從2001年到2009年,中國消費率從61.4%直線下降到48%,其中居民消費率從45.3%下降到35.1%。按世界銀行的統計,居民消費率低收入國家爲75%,中等收入國家爲57.5%,世界平均水平爲61.5%,中國與此的差距非常明顯。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