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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北京市政府公佈今年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能力明顯提高,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由此,北京成爲目前唯一提出“穩中有降”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
千呼萬喚,終於有一個城市將“降”字寫入房價控制目標,既令人欣喜,又讓人尷尬。按照“國八條”的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於是,各個城市紛紛將房價控制目標確定爲不高於GDP或居民收入漲幅,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最重要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房價漲幅不高於GDP或居民收入漲幅,意味着這些城市今年的房價漲幅控制目標大多在十幾個百分點以內,而2010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平均漲幅則爲9.99%。人們有理由懷疑,這到底是房價控制目標,還是促進房價上漲目標?
在這種尷尬局面下,北京市“穩中有降”的房價控制目標顯得很“扎眼”。它樹立了一個標杆,明確房價是可以穩住,不再上漲甚至可以下降的。這顯示了決策者有平抑房價的誠意和決心,不怕房價“穩中有降”影響政府收入,影響經濟增長。同時,這種誠意和決心有具體的措施和行動:今年北京市將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20萬套以上,竣工保障性住房10萬套,籌集公租房房源6萬套以上,通過廉租房和公租房逐步覆蓋各類保障家庭……
有誠意是前提,有措施是基礎;反之,有了嚴格的房價控制目標,又將“倒逼”政府拿出更多的誠意、更得力的措施。
毋庸諱言,樓市“限購令”不僅打擊了炒房者,也難免“誤傷”一些人正常的購房願望。換言之,“限購令”是以限制民衆部分權利爲代價的,是不得已而採取的辦法。大多數人理解“限購令”,問題是,當民衆讓渡了部分權利之後,政府又當如何作爲?如果民衆購房的權利被限制,而房價卻降不下來,甚至還要每年漲十幾個百分點,又怎能對得起“限購令”,對得起民衆的權利讓渡?爲了平抑房價,民衆已經犧牲了部分權利,現在就看地方政府能否有所擔當了,該由地方政府“犧牲”一些收入、“犧牲”一些GDP政績來平抑房價了。地方政府不能只要求民衆作出“犧牲”,而自己卻敷衍塞責、無所作爲。
北京市出臺最嚴格的房價控制目標,對得起最嚴格的樓市“限購令”,那麼其他城市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對得起“限購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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