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註定幾家歡喜幾家愁啊。”在昨天合肥升級版限購令具體執行細則發佈之後,合肥的業內人士評價說:合肥樓市可能迎來較大變動,非限購區域內的樓盤因爲逃過限購令這一“劫”,或迎來銷量上的春風;而限購區的樓盤則會流失不少買家,短期內會造成銷量大減。
猜想一
非限購區樓盤將成“新寵”?
“限購令給合肥樓市劃了個圈,圈內限購,圈外自由。圈外的開發商應該十分慶幸。”有業內人士表示,合肥此次限購令執行細則明確,限購只在老城區,新區和開發區及三縣均不在限購範圍,這就爲投資者打開一個缺口。這些非限購區的樓市可能會因爲此次限購迅速發展。
“老城區買不了,可以在新區買,新區的投資前景也很不錯。”市民張林這樣看待合肥的限購政策。有業內人士形容非限購區可能迎來“擠出效益”:在限購政策下,一部分購房需求從限購區域“被擠出”,將向非限購的地區集結。
而這可能帶來一個隱憂:集聚的住房需求會不會推高這些非限購地區的房價。據瞭解,在合肥,未被納入限購區的政務、濱湖、新站、經開、高新等區域,恰是樓盤供應量較大的區域。目前這些區域有不少在售或是即將開盤的樓盤,開發商會不會藉此擡高房價?
猜想二
限購區住房將“奇貨可居”?
“限購之下,老城區的開發商豈不是倒了大黴?”有市民評價說,同樣處在合肥,但可能只因爲一條馬路之隔,樓盤就有限購和非限購之分,“不幸”處在老城區的房地產開發商心裏應該很不平衡吧。
直觀來看,老城區的樓盤因爲受限購令影響,會流失不少優質客源,短期內,將造成銷量的下滑。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不同觀點:所謂事情都有兩面,正是這看似不妙的情況,也給老城區樓盤帶來了機遇。
據瞭解,當前在限購區內的在售樓盤並不太多,而且不少已經進入中後期的銷售。而在限購令影響的預期下,有的開發商可能將拿地的熱情轉向新區。這就可能導致在限購令執行後,限購區的樓盤面臨“青黃不接”的命運。而這點,可能給限購區的樓盤帶來了難言的魅力。那些有資格購買限購區住房的購房者,可能將會因此獲得難得良機,房子成爲“奇貨可居”品,未來升值機會加大。
在採訪中,有市民就直言,老城區的房子畢竟配套好,而且如今購買還有限制,“如果可以負擔,買房還是一步到位,優先考慮買老城區的房子。”
猜想三
限購期滿房價會不會反彈?
“目前來看,合肥的限購令有效期只有一年。那一年之後,合肥的房價會不會出現反彈?”在省直某事業單位上班的張小姐爲是否出手買房表示糾結。
張小姐已有兩套住房,但在非限購區內仍可繼續購房。一方面,她覺得現在買房全額付款壓力較大;另一方面,她又擔心現在不買,萬一限購令解禁之後,購房需求爆發,會不會引發房價的新一輪上漲呢?
對此,合肥市房產界人士表示“不必太多擔心”。一方面,合肥此次限購,是暫時性政策,具有不確定性:有暫時規定的截止日期,但也不排除未來延期的可能。另一方面,合肥限購令保留很大彈性,並未對市場帶來顛覆,這也使得樓市後市不會出現太大波動。不過爲了保證調控效果,地方政府除繼續“給力”調控政策外,還須切實擴大樓市供應以及調整供應結構,繼續加大保障房的建設和供應,從根本上解決住房供需平衡。本報記者胡霞利
市民觀點有贊有彈
彈:限購令難有實際效果
“這哪是限購令啊,那些有實力的投資者還是可以在合肥買房啊。”市民小林得知合肥限購令細則內容之後表示有些失望:限購沒有一刀切,那些本地經濟實力較強的家庭和外地投資客,還是可以選擇在非限購區域內買房。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那些非限購區有些甚至是居民購房的熱門地區,本身就是投資客青睞的區域。“我本來還指望限購政策從嚴執行之後,買房的人少些,合肥房價會降呢,現在看來是不太容易了。”
贊:限購令表明政府姿態
也有市民對限購令在合肥最終能落地表示欣慰。“不管怎樣,這個限購政策還是有了操作細則,不會懸在半空成爲一紙空文。”市民李女士表示,雖然限購令的影響只限於部分開發商,但對於整個樓市來說,起碼錶明瞭政府的姿態,應該還是有一定成效的。而部分市民則爲有一個投資渠道而高興:“我們老百姓的投資渠道本來就少,如果限購令一刀切,不准我們買房,那我們的錢就可能拿在手上貶值。”
新老限購令對比
緊:擁有住房套數要求從嚴。原限購政策不管居民已購房套數,還允許新購一套新房,調整後的政策爲“有一套房的本地家庭、能提供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再買房”,即業界俗稱的“N+1”,變成“1+1”、“2+0” , 甚至“0+2”。
限購房屋類型增加。原限購政策僅涉及新建商品住房,調整後的限購範圍增加了二手住房。
對外地人購房資格要求提高。對外地人證明要求提高:原限購政策中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沒有限制,只規定“2011年限購一套住房”;調整後的限購政策,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鬆:原限購政策中,限購範圍包含三縣和整個市區;新限購政策,限購範圍僅包括老城區。-新安晚報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