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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現已公佈。
記者看到,在修正的《條例》中,出現了許多新的提法,如居民住宅區商業區禁養家畜家禽、攜帶寵物出街產生糞便不處理將受罰等。此外,根據《條例》,全民皆可舉報違反《條例》的“垃圾蟲”,舉報經覈實的,主管部門還將給予舉報人表彰或者獎勵。
納入被禁之列,違反者將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處五百元罰款,或者沒收其違法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擺賣行爲的工具。
規定1 舉報違反條例行爲有獎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條例》的行爲都有權進行勸阻、批評或者舉報。”根據《條例》,任何人發現違反《條例》的行爲,均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主管部門須對舉報進行調查處理,併爲舉報人保密。舉報經覈實的,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條例》要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崗位責任區域內有違反《條例》行爲未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當的,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會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規定2 寵物糞便不處理要受罰
根據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轄區管理責任制度。責任單位還應當與主管部門簽訂市容和環境衛生轄區管理責任書。沿街門店、單位應當與主管部門簽訂市容、衛生和監督門前三包責任書。根據《條例》,責任單位不履行責任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或者建議其上級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及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而有隨地吐痰、便溺和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菸頭等習慣的市民也要注意了。如被發現,將面臨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在居民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禁止區域內飼養豬、牛、羊、兔、雞、鴨、鵝、食用鴿等家畜家禽,如被發現,將“錢財兩失”,不僅家禽要被沒收,還要按家畜每頭五百元、家禽每隻一百元處以罰款。而攜帶寵物出街產生糞便,未自行清除的,也將按寵物每隻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規定3 違法擺賣被罰三次要停業
對於亂擺賣的現象,修正後的《條例》也作爲限制。根據規定,禁止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對違反規定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超出面積每平方米處五百元罰款,並處沒收違法擺賣、經營的物品和實施違法擺賣、經營行爲的工具。若一年之內被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其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
而對於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處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將沒收其擺賣的物品或者實施違法擺賣行爲的工具。
同時,在城市綠地上擺攤設點、銷售商品也被納入被禁之列,違反者將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處五百元罰款,或者沒收其違法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擺賣行爲的工具。(記者阮曉光、周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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