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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業主即將入住位於東三環的金色交響小區時發現,在與小區物管昆明乙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一項條款稱:“物業管理公司不負責保護業主在小區裏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對此,有業主非常不滿,發帖呼籲小區業主應站到一起維權。
“物管在合同裏說,他們不負責保護我們在小區裏的財產和人身安全。這是什麼條款啊?收了錢還不給辦事。”3月25日,有網友發帖“強烈”呼籲,“金色交響”的業主站到一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昨日11時,記者在金色交響小區瞭解到,目前該小區的入住率爲50%—80%左右,物管費爲0.76元/平方米,業主接房時都需繳納第一年的物管費,但小區部分業主對自己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並不是十分了解。對“不負責保障業主財產、人身安全”這一條款,很多業主表示“都沒有注意到”,只有部分入住較早的老業主熟悉該合同內容。
網名叫“老狼”的業主2009年就入住該小區了,他稱,自己簽訂合同時就注意到有這個條款,“合同裏沒有說要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但我覺得這個條款算是合理的。”物管公司不可能和業主簽訂完全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合同,沒有哪個物管公司敢對業主做出這樣的承諾。“老狼”指着小區裏一些住戶安的防盜窗說,如果物業公司能完全保障業主安全,業主就不必安防盜窗了,物管不可能派保安到每個業主家門口站崗,他們能做到的就是儘量做好門口安保工作,不放閒雜人等進入小區。
但也有業主對此有意見。“如果物管公司不負責業主的財產和人身安全,那物管費交來何用?”去年剛剛入住的陳先生說,物管費不僅僅是用來搞搞小區綠化、做做小區保潔,這樣的條款分明是在推脫責任,“乾脆讓業主自己出錢聘保安算了。”陳先生說。
業內迴應 對單個業主很難負責“物管公司只負責小區的秩序維護,主要是公共部位的維護,不可能維護到單個業主家裏去。”雲南天潤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滇池南駿管理處主任李昆梅說,通常他們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都會涉及到保障小區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這一條款,但在具體表達上只會明確物管公司的責任範圍,如明確告知業主小區內的門禁規定、安全監控措施等。實際上,對單個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物管公司是無法完全保證的,所以這個責任不可能由物管公司承擔。
昆明龍城世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勁認爲,業主們經常認爲物管就是管家,但實際上物管並非事事能及。對於小區業主人身及財產安全,“如果有業主家發生盜竊,物管只能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取證,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如果是小區公共區域出問題,物管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說,業主之所以認爲物管公司應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責,是因爲收取的物業費裏,支付給保安的費用在物管員工費中佔最大的比例。
律師聲音 即使沒約定 也應“保平安”北京律師協會侵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波認爲,業主與物管公司簽訂的合同,其性質爲服務合同。業主繳納物管費是一種消費行爲,用於購買物管公司的服務,而物管公司作爲提供服務方,即使合同沒有約定,也應爲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保障。如果小區發生業主人身安全或財產損害事件,則需要考慮物管公司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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