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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北京市西城區買了一套房子的周欣發現,同住一棟樓的其他業主私自將家中的承重牆改動了,雖然她覺得不妥,但也無可奈何。新近出臺的《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讓與周欣有同樣遭遇的住戶們不會再失望了。
《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爲,要變動建築主體等必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
爲保證房屋建築使用安全,北京市作出規定:禁止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禁止超荷載使用房屋;禁止損害或擅自拆改共用設施設備;禁止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農科介紹,北京市在房屋建築使用安全方面堅持“整體利益優先”的原則,即強化政府對房屋建築管理工作的統籌與協調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從而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比如,一棟住宅樓中有一戶私自拆改承重結構、改變使用用途,會對整棟建築構成威脅,這種行爲就違反了“整體利益優先”的原則。
對此,《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屬於房屋建築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後,方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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