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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3月26日訊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哈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標準和辦理流程正式公佈,即日起居民可申請。
哈市規定,2011年,哈市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爲單位,並符合三個條件: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哈爾濱市城鎮常住戶口並同居一處;家庭收入符合哈市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即需持有低保證或低收入證;無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
具符合條件的市民可持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辦事處或鎮政府初審、區廉租住房主管部門複審合格後,由哈市房產主管部門在年內統一進行1-2次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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