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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到處承租高檔住宅,後假冒房主,以低價將房屋轉賣。目前,該男子已被朝陽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根據司法機關掌握的情況,目前至少有27人上當受騙,受騙金額上千萬元。
今年1月,被害人李女士(化名)一家正在新買的房子內休息,未成想房主帶領中介公司開門入室,要求其迅速搬離。一番爭論後李女士才明白,自己花上百萬元購買的房子,竟是他人租來的。爲購買“便宜房”,已將原有房屋轉賣的李女士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無家可歸。李女士報警後,警方迅速將與其簽訂虛假購房協議的王某捉拿歸案。王某被抓獲後,越來越多的受騙者向警方報案,案情水落石出。
原來自2010年7月以來,王某委託朋友通過中介公司,以其朋友名義與多名房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承租多處高檔住宅小區的商品房,後以房屋所有人身份進行低價銷售。
爲獲取他人信任,王某謊稱自己有“門道”,所賣房屋系開發商所贈。爲吸引被害人上鉤,王某一般以低於市場價四至五成的價格對外“銷售”房屋。爲了讓人放心,王某隻要求受騙者交納首付款或購房訂金,並與其簽訂“購房協議”,立下“無房全額退款”的承諾書。
受騙者在巨大的經濟誘惑下,有的甚至從王某手裏購買了多套房產,被騙50萬至300萬不等。他們更將購買“便宜房”的信息與親戚、朋友口口相傳,無形中協助王某招攬了更多客戶,獲取了更多人的信任。
據查,王某半年來假冒房主與被害人簽訂虛假購房協議,騙取27名被害人共計1000餘萬元,目前已查到的被害人數目仍在增加。
檢察官表示,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檢察官提醒,房產購買交易應通過樓盤銷售商或正規中介機構進行辦理,並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切不可因售價低等原因輕易相信他人,同時二手房購買者應通過相關渠道查詢房屋真實狀態及產權人,以防被騙。(記者張蕾通訊員郭佳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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