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就《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此舉引起了房地產行業內外的重視,記者採訪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資深法律專家瞭解到,新的示範文本將更加有利於消費者維權,管理部門也採取了更多的監管舉措減少人們在買房過程中的擔心。
示範文本亮點多 人們期待比較高
據悉,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起草,內容包括合同當事人、商品房基本狀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交接手續、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前期物業管理以及共有權益的約定等主要內容。引人關注的是,其中包括預售資金監管情況、商品房質量和保修等內容,填補了以往合同條款中的空白。同時,對於交房標準、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如何賠付和處理以及設計變更的約定也更加細化。
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博士生導師陳耀東教授告訴記者:國家管理部門此次公開徵集意見的示範文本,考慮到了各地出現的代表性的商品房投訴問題,內容信息量非常大。特別是針對開發商“霸王”格式合同條款,在更公平的角度上維護消費者權益。不過針對衆多買房人對該合同較高的期望,他提醒人們:解決商品房問題僅靠示範文本來維權是不夠的。例如,儘管在合同範本中包括水電、暖氣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幼兒園等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交付條件和違約責任,但是實際上許多開發商可能會填寫“空白”,不給買房人任何承諾。此外,文本中提及交付的該商品房質量若不符合標準,買房人有權向開發商索要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甚至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然而實際上,開發商一般會劃去對其不利的許多條款細節內容。對此,買房人可針對自己的投訴案例,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以及《合同法》等系列法規來維權。
商品房問題還需管理部門把好舵
採訪中,許多買房人表示:自己由於並非專業人士,面對厚厚的合同文本不知道該如何更好地維權,對開發商“鑽空子”的手段總感到“防不勝防”,希望管理部門加強對消費者的引導和對市場的監管,爲市場“把好舵”。
記者從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獲悉,本市近年來已經在合同條款中增加了新內容來維護消費者權益。爲配合2009年8月在市內六區啓動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本市對《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進行了修訂並啓用了新版合同。新增了提示購房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中的提示性條款,並對購房人付款的形式及時間有了更加明確的約定。此外,記者還從市建設交通委獲悉,本市今年將嚴格加強質量管理,開展住宅的專項質量安全大檢查,嚴格落實配套建設管理,確保教育、文化、社區管理等非營業性公建服務設施與住宅項目同步建設到位。同時加強配套協同把關,水、電、氣、熱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准入手續。管理部門還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營秩序,包括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投資者信用審覈,禁止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機構和個人進入開發行業,讓老百姓放心、滿意。
小提示
市民可以在2011年3月29日前,通過兩種形式提出意見,一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fdcfxd@mail.cin.gov.cn.;二是通過信函形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郵編1008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房地產預(銷)售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字樣。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