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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全國公佈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城市之外,其他省份只有9個城市。這離“新國八條”規定的最後時限,只剩下一個星期。專家分析,這反映出不少地方政府“槍打出頭鳥”的心態。中央要求地方自己定目標,然後由中央問責,讓大家心裏都摸不準。目標定的太嚴怕完不成,太鬆又怕中央不滿意。這次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的任務,不僅是地方政府與中央之間的一場博弈,也是各城市之間的博弈。
600多個城市僅5%公佈多爲二三線城市
一線城市怕做“出頭鳥”
“新國八條”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根據這一表述,要求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的,並不是僅僅是那些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房價過高的城市,而是全國600多個城市。
然而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昨日,離一季度的大限只剩下一個星期的時間,仍只有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瀋陽、丹東、榆樹9城市和山西省的22個城市公佈了控制目標,多數爲二三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均無動靜。公佈的比例僅佔全國600多個城市的5%左右。
而在廣東,儘管2月25日召開的廣東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就已明確要求各市提出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但截至目前,公佈的城市也僅有佛山一個。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彭澎表示,遲遲不公佈年度房價目標,反映出地方政府怕做“出頭鳥”的心態。“中央並沒有給地方一個明確的目標,而要求各市自己定。這就讓大家心裏摸不準了。定得太嚴怕完不成,太鬆又怕中央不滿意”,所以就拖着遲遲觀望一下。
業內人士分析,之所以部分二三線城市先公佈了房價控制目標,也是因爲這些城市房價相比一線城市本來就不算高,因此即使公佈了,也不會成爲衆矢之的。而那些房價“領頭羊”們,就不敢輕易公佈了。“地方政府現在是一種博弈心理,都不願意自己吃虧。
地方政府違規成本太低
“土地財政”制約控房價積極性
實際上,這種現象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此前,“新國八條”明確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在2月20日前出臺限購令。但截至2月22日,正是出臺限購令的城市也僅有11個,僅佔到明確要求的36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大約1/3,而那些沒有明確點名的“房價過快上漲城市”更是沒有動靜。
彭澎表示,雖然中央強調了要約談、問責,但地方政府違規和抵制中央政令的成本還是太低。“對地方官員來說,最怕的就是丟烏紗帽,其次是將相關收入收繳國庫,但這些措施目前都沒有使用,所以大家都在賴,也都抱着法不責衆的心態”。“目前,是時候動真格出臺一些剛性的懲治措施。”
此外,一直以來地方都依賴土地財政,都不太願意去控制房價。只要這一狀況仍未改觀,地方政府就很難積極去調控房價。彭澎建議,應考慮進行分稅制改革,並全面、儘快推行房產稅,讓地方政府通過收房產稅取代土地出讓賺錢,纔可能提高控制房價的積極性。
◎相關報道
國務院八部委巡查“新國八條”落實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其中明確,“堅定不移地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由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等八部委負責,加快完善巡查、考評、約談和問責制度成爲重點之一。
知情人士透露,據其介紹,這次巡查主要會涉及落實“新國八條”的執行情況,檢查的內容可能包括保障房的建設、控制房價的情況、規範市場的行爲等方面。巡查力度會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
“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正是“新國八條”中強調的一項內容,其中強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下週四將成爲各地公佈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截止日。目前,一線城市均“按兵不動”。而此次國務院調查組的落地檢查,無疑將對地方產生巨大的壓力。
記者觀察
“限價標準”爲何變成“漲價標準”?
各城市不僅遲遲未公佈年度房價控制目標,從已公佈的少得可憐的城市目標來看,還都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而選擇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大多在10%左右。這讓人不由質疑,10%的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各地迴避“住房支付能力”
具體從已公佈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來看,大多都是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例如,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價格漲幅,不高於本年度GDP增長速度;銀川、昆明則將房價漲幅目標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範圍內;貴陽強調房價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9.99%)。
公開資料顯示,銀川、太原、佛山、貴陽和昆明今年的GDP預期增速分別爲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幅分別爲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也就是說,這樣的房價控制目標給今年的房價上漲幅度大多預留了10%以上的空間。
而根據“新國八條”規定,各地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均“迴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項。
“限價”變成暗示房價上漲
彭澎分析,如果從支付能力來看,就得降低房價,這是地方政府不願意乾的。從這點來看,似乎各地只打算控制房價上漲幅度,而非降房價“只是要求漲得慢一點”。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城市房價調控目標不應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否則將嚴重削弱樓市調控的政策效果。上海易居房地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更指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麼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而這種目標會給購房者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
不過彭澎強調,房價的漲跌受很多因素影響。供求方面,“今年的土地供應不會少於去年,商品房供應量不會減少,再加上1000萬套的保障房,貨源可說源源不斷;從需求看,由於限購、限貸等措施,成交量必然下滑。”而資金面方面,開發商貸款難、上市難、融資難。只要中央能夠堅持調控,就算地方政府陽奉陰違,房價拐點下調的可能性還是會不斷加大。
可納入“房價收入比”作參考系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談到了地方政府的苦衷,對於調控房價,地方政府可用的手段本來就不多。利率、稅收等手段都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控制、使用的。既然手段不多,對自己所能控制的目標到底該定多少,自然得多加考量了。而中央並未明確房價調控的標準,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彭澎表示,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個標準應該形成一個綜合指數,房價控制目標纔會比較合理,但現在沒有一個城市搞出來,中央可以來做這項工作。
要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多做文章,楊紅旭則提出了“房價收入比”概念。他認爲,房價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楊紅旭所供職的易居中國近日發佈了一項《2010年度全國房價收入比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房價收入比爲7.76,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數一、二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在上升。楊紅旭表示,對於部分房價已經偏高的城市,單純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爲房價控制目標參照不盡合理,各地應儘快確立將房價收入比作爲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參照系,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應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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