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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28日起,百姓購房(包括二手房),需要先辦理《購房資格證明》。這個證明怎麼開?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找到了答案。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市內四區和高新園區範圍內住房前,購房人應當先持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簿查詢窗口申辦《購房資格證明》。交易登記中心依據上述證件出具《購房資格證明》,證明有效期半年。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本市市內四區和高新區範圍內住房前,應先到稅務或社保部門設在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查詢窗口申辦在本市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已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再持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簿查詢窗口申辦《購房資格證明》。出具《購房資格證明》後,方可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合同備案或產權登記。
3.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需提交在本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簿查詢窗口申辦《購房資格證明》;其他境外個人需提交在本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申辦《購房資格證明》。在本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或在本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由境外個人(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所在工作、學習單位、居留地公安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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