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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5月1日起,每套商品房都將擁有自己的“價格標籤”,一房一價。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行爲說“不”,要求商家要公開商品房的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發改委現在下發這個通知,應該說意義重大。這是通過打破商品房買賣中的“信息不對稱”,向市場發出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與監管並未放鬆的信號。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下稱《規定》)要求“一房一價”,這將使房地產商無法再以不透明的“均價”、“起價”爲噱頭,通過排號、發放VIP卡等模式收回預期的部分資金,然後捂盤惜售,隨行就市。以前,一座樓盤開盤前,有多少套房,賣出了多少套購房者一概不知,全聽售樓小姐憑嘴說說。開發商往往故意屏蔽信息,製造房源稀缺和熱銷的假象。宣稱售罄的樓盤過段時間又開始熱賣,但那房價就漲得“離譜”了。開發商“漲價的自由”讓消費者深受其苦,卻常常只能無奈地選擇“忍受宰割”。如果“一房一價”政策得到落實,無疑會堵死開發商囤房調價、擅自漲價的“貓膩”。
《規定》要求開發商公開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的信息。《規定》的第10條分5個方面詳細列舉了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內容,比如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容積率、樓盤建築結構、車位配比率等等。第11條分3個方面規定了需公示的收費內容,比如各種代辦費、物業收費、相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等等。這些內容的公開,將有望改變商品房買賣中“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一系列問題,尤其是商品房買賣中的欺詐行爲。
如何落實商品房“明碼標價”政策?兩個關鍵的問題還須明確。一是對商品房“明碼標價”如何監管?二是對違法企業的違法行爲如何懲罰?如果不能落實監管和懲處措施,恐怕“一房一價”政策並不能像公衆期待的那樣,給上漲的房價套上又一副“籠頭”。
在監管上,發改委下發的規定中指明,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管理機關”,可對商品房經營者的政策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但問題是,這些年發展起來的大大小小的房地產企業數量不菲,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得過來嗎?建議在行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強化對“房企申請預售許可證填報房價”環節的監督及跟蹤,對房企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則主要依據羣衆監督舉報的線索進行監督管理。
對違法企業如何懲罰?《規定》中指出,可由相關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除此之外沒有更爲細緻的說明。事實上,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政策中,懲處條例纔是關鍵。因此,這項政策能否見實效,還要看各級政府的監督懲處力度。對這項政策執行力的督查,恐怕也要在此處“做足文章”,方能見實效、見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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