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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楊小姐3月22日向新民網反映,她在2月份購買了一套位於嘉定的二手房,3月份到嘉定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時,交易中心卻不予辦理。記者向相關部門瞭解到,根據“新國8條”的上海細則,集體戶口持有者只有提供在上海納稅已經1年以上的證明才能購房。
楊小姐介紹說,她去年7月份畢業的,目前集體戶口在延安西路。
嘉定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並非所有集體戶口都不能辦理房產過戶,而是不能提供一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集體戶口不得過戶。問及是否有明文規定,她說,這是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下達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該類情況可諮詢上海市房管局市場科。
上海市房管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聽到記者反映的情況後稱,按照現行的調控政策,對於納稅不滿一年的集體戶口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據悉,現行的調控政策規定,對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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