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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週報道了“京15條”限購令頒佈後,很多購房者希望通過補繳社保獲得購房資格。但目前社保的補繳手續複雜,審覈嚴格,能夠補繳成功通過審覈的寥寥無幾。“據我們瞭解,與補繳社保的難度相比,個稅補繳的難度更大”,業內人士表示。
最長補繳時限3個月據瞭解,個稅補繳時間限制非常嚴格。最長也就是當月往前推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便沒有補繳的可能。而且,如果系統自動提交了未繳稅申報記錄,系統就不能錄入補繳信息。辦理時間爲每月1-7號辦理上個月度的個稅繳納,8號至月底辦理當月個稅繳納。
“個稅補辦最長爲3個月,而且是以當下往前推三個月”,“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爲,沒有資格的購房者很少只是“欠繳3個月”,因此有了這個時限的規定,意味着個稅補繳對於多數人已經沒有意義。
個人不能補繳個稅個稅的補繳與社保另一個不同在於,必須由用人單位補繳,不接受個人補繳的情況。需要單位提交相關的證明資料包括員工身份證號和工資單。在納稅記錄認定系統中,只要用工單位如期進行納稅申報,申報系統一律視爲正常繳納,與個人工資所得是否達到個稅起徵點沒有關係。
不過對於大部分購房者來說,造成其個稅繳納中斷的原因,多數爲工作中斷或者調換。此期間造成的繳稅空白期,單位一般無法進行補繳。
區縣規定各自不同據鏈家地產門店反映,個稅的補繳在各個區縣審覈和過戶時所要提供的證明有所不同。如西城過戶時需要提供連續5年的稅單原件,東城卻不需要。因此,在補繳納稅前,應該詳細諮詢所在地的繳稅單位和建委,瞭解所需材料以及補繳的具體辦法。
張月表示,與社保補繳手續相比,個稅補繳更加嚴格,而且還有3個月的時間限制,通過補繳納稅獲得購房資格難度很大。此外,通過違規手段來獲得納稅證明也很容易被發現,資格審覈也就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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