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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在距離國八條規定的最後期限僅剩一週的時候,全國已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依舊只有上列的這麼幾個。
在已出房價控制目標的上述六城市中,僅有三個城市確定了具體的增幅數字。除銀川、岳陽明確提出房價增幅低於10%之外,貴陽則稱“新建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字統計,這一平均值爲13.67%。
其餘各地均執行動態的控制指標。例如,昆明爲“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太原爲“超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的控制目標。”,佛山則爲“不高於本年度GDP(國內生產總值)增幅”。
根據新“國八條”對於房價控制目標制定標準的規定,“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而在具體的執行中,到目前爲止一半以上的城市則取了各項參照體系中最寬鬆的一項,“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依照“十一五”期間的數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業內人士認爲,這一取上限的模式可能爲其他城市所效仿。大多數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將因此限定在10%-15%的區間內。
對此,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爲,近幾年中西部地區房價漲幅較小,所以10%的控制線還算合理,但部分東部大城市今年的房價漲幅控制線,應比中西部低一些,比如5-10%之間。
目前爲止,尚未有一線城市公佈房價控制目標。
房價增長控制目標可能將對地方的經濟發展速度,及財政收入造成不利的影響,尤其體現在土地出讓金方面。國土資源部近期下發的通知也要求地方政府根據房價控制目標,以及區域的房價地價水平,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底價的控制區間。並要求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歷史最高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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