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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送審稿)》已經形成,目前正在進一步論證中,市政府法制辦已於3月17日專門舉行了立法論證會。該辦法施行後,那些買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的“夾心層”將在租房居住上有新的選擇。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是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階段性需求,提供租金較低、戶型較小的住所。依據規劃,今年我市需在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2000套,並已被市委、市政府列爲今年爲民興辦的實事之一。隨着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究竟哪些人羣可以租賃?如何租賃也備受關注。爲此,我市在借鑑北京、重慶、青島等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完成了《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送審稿)》。
與會領導、專家一致認爲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是改善民生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條件,有利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消費,有利於推進人才創業發展,有利於緩解當前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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