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的若干規定》將執行。存在私搭亂建現象的別墅、小區頂層、一層房屋等,將被禁止上市再交易。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規委獲悉,新規規定,在建成的居住建築區域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翻建。
對擅自進行違法建設的,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決定,並告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在當事人依法改正後,及時通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取消相關暫停辦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