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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李女士全款在朝陽區將臺路購買了一套公寓,但房產證至今沒有辦下來。她仲裁後才發現,購房之前,她的公寓和其他36套房子都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至今未解押。現在銀行也在起訴開發商,李女士等人的房子隨時有可能保不住。
李女士生活在海外,她委託王先生幫她處理房產糾紛。王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上寫着,早在2005年9月,李女士夫婦購買了將臺路2號和喬麗晶公寓的一套住房,面積爲132平方米,已付清全部購房款233萬餘元。
王先生說,當年北京購房還沒有網籤程序,李女士在購房時,沒有去建委查詢房屋抵押情況,從此埋下了隱患。隨後6年,李女士多次催促開發商將軍苑房地產有限公司爲她辦理房產證,卻毫無進展。
無奈之下,2009年李女士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辦理房屋過戶,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對此予以支持。隨後,李女士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於是法院向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爲此李女士交納了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共計5.46萬元。
然而,北京市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卻通知她,此房已被抵押,無法辦證。隨後李女士才知道,她買的房子已被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了。經過反覆查找,她查到自家的房子是作爲深圳一家銀行起訴開發商貸款糾紛一案的擔保物而被查封的,於是她向受託執行法院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執行異議。
最終,李女士得到了一紙執行裁決書,上面清楚地寫着開發商在深圳這家銀行進行抵押的情況:原來早在2005年4月30日,當時李女士還未購房,開發商就已經將包括她家在內的46套公寓抵押給了銀行。後來開發商陸續解押過9套公寓,但是直至2011年1月7日,包括李女士家在內的37套公寓仍處在抵押範圍內。
深圳這家銀行在法庭上提出,開發商未經他們同意,擅自將抵押的公寓賣給了李女士等人,轉讓行爲無效,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這一觀點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李女士的公寓也因此被查封,隨時面臨拍賣抵債的風險。李女士現在是失望至極,“就因爲開發商欺瞞,我和銀行都變成了受害者。銀行不過是想要回錢,卻得到了房子,還得折騰把房賣掉;而我想要房子卻保不住了。”若房子真被銀行拍賣了,李女士就只能再起訴開發商將軍苑房地產有限公司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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