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核心提示 昨日,瀋陽市發佈了對今年房價控制目標的具體內容: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指數同比增幅低於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經濟增長幅度。這意味着,如果商品房預售均價超出了瀋陽市房價控制目標,那麼政府部門將暫緩辦理該項目的預售許可業務。
沒有預售許可不得收買房人訂金
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預售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當中,爲了強化房價控制,瀋陽市從預售審批、控制預售價格、規範明碼標價制度以及調控高價格項目等多方面進行了明確要求。
按照要求,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訂金、預訂款等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對違規預售的,由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建建築單體達到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條件的,必須全部、及時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提交預售方案。達到預售條件未全部申辦的,暫停辦理該項目預售許可審批手續。
預售房屋必須每套明碼標價
按照規定,新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項目,提報的預售方案必須明確每套商品住房的預售價格。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由開發企業補報商品住房預售價格。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明碼標價的要求,在銷售現場通過觸摸屏和紙質銷控表公示全部房源及銷售價格。銷售現場公示價格必須與瀋陽市房產網上的公示價格保持一致,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公示價格。
高房價審批時將受限制
瀋陽市還要求,全市在售項目實行價格控制,各項目2011年度銷售均價增幅應在瀋陽市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以內。開發企業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其預售均價在控制目標之內的,有關部門予以審批,超過控制目標的,暫緩辦理。已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開發企業補報的公示銷售價格超過控制目標的,暫時關閉其網上備案系統。所有在售項目價格公示後,如上調價格須向市房產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重新公示。
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項目,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況同步報送備案。稅務部門將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將研究實施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徵辦法,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稅預徵率。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