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18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了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這是國家統計局第二次根據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公佈的房價數據。在上月首次根據《新方案》發佈1月份房價數據時,由於新舊方案交替,工作量較大,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分類數據未能公佈,這次則將1月份和2月份的分類數據一併發佈,讓公衆對房價走勢有了更全面的瞭解。
那麼,在樓市調控成爲各方關注焦點的2011年,房價統計的改革用意何在?與樓市調控又是什麼關係?記者認爲,國家統計局推出的房價統計《新方案》並非單純的技術性調整,而是有配合樓市調控的明顯意圖,是樓市精準化調控的延續。從去年到今年初的多輪調控,其鮮明的特點就是政策越來越精準,不論是停止第三套房貸、限購令、還是問責,都從泛泛要求到明確指向,不斷消除討價還價空間,而此次房價統計改革也體現了精準化的特點。
一是數據精準。《新方案》採取網籤數據代替房地產開發企業直報數據作爲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以往由開發商報送的樣本數據,成交面積、成交價格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失真,而網籤數據是實際交易的數據,其可信度明顯增加。二是分類精準。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體現不同戶型的房價走勢。這樣,公衆在掌握房價整體走勢之外,還能夠了解房價的結構性變化。三是地域精準。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中央政府和社會公衆可以對全國各主要城市的房價漲幅有所瞭解,而不是把具體的城市掩蓋在平均數之中。
更重要的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精準化調整,恰恰是配合當前的樓市調控,特別是配合落實“新國八條”各項措施。
其一,通過數據的精準化落實對開發商的約束。“新國八條”和一些地方細則將調控目標對準了出售高價房的開發商。以往,開發商上報樓盤數據只作統計之用,與其自身利益無關,而現在,開發商樓盤的具體售價則可能關係到其納稅額等經濟利益,弄虛作假的可能大增。因此,《新方案》採取網籤數據代替房地產開發企業直報數據,除了有利於保證數據真實性之外,還有利於落實調控政策中對開發商的制約措施。
其二,通過分類的精準化考察調控政策效果。同樣是房價上漲,但有結構性區別,大戶型上漲還是中小戶型上漲,對民生的意義有所不同。“新國八條”提出“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社會各界也普遍關注樓市調控效果,《新方案》將住房分爲三個基本類型,有助於判斷調控效果。
其三,通過地域的精準化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新方案》把每個城市的數據都公佈出來,有利於公衆監督。衆所周知,“新國八條”加大了對地方政府的問責力度,要求各地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那麼,通過《新方案》中每個城市的數據,當地的價格控制目標完成沒有,一目瞭然,爲問責提供了依據。
國家統計局在就房價統計改革答記者問中談到,歡迎對統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記者注意到,《新方案》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進入2011年,史上最嚴的“新國八條”出臺,調控效果比去年如何?人們還是希望能有一個相同口徑的數據作對比,以此判斷調控效果。因此,建議在一定時期內,在公佈各城市房價數據的同時,繼續公佈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作爲判斷調控效果的參考。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