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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瞞客戶、霸王條款、吃完定金吃差價……這是人人耳熟能詳的房產“黑中介”罪狀。然而,霸市慣了的房產中介也難逃這樣的“黑色戲劇”:被客戶“跳單”,被同行“搶單”。在房產中介那些亂象的背後,是一場法規與誠信的交鋒。據新華社電
“眼睛紅了,心就黑了”
“眼睛紅了,心就黑了”。這是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銳對部分房產中介“黑”的概括。
陳銳告訴記者,從該庭近3年受理的二審案件數量來看,房地產中介居間服務合同糾紛案年均增長達25%—30%。而涉案的房產中介絕大多數是暗中以各種規避法律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據福州市經紀人協會介紹,福州市房產中介居間服務流程大致爲“接受委託-信息配對-現場看房-價格協商-訂立合同-登記過戶-物業交接”,在全國同行業中算是比較完善的。陳銳告訴記者,儘管流程完善,但一些中介機構可以輕易地違規操控各個居間環節。從受理的案件分析,中介機構在接受委託、價格協商、訂立合同等這三個環節最容易出現違規操作。
“打不贏官司,就打架”
“打不贏官司,就打架”。這是廈門市最大的房產中介機構——丹廈房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創始人沈木欽從業10多年的最大感慨。
沈木欽所說的官司就是由客戶“跳單”引發的訴訟。沈木欽說,“跳單”發生是對房產經紀人辛勤勞動的踐踏。“根據我們的統計,一套二手房的成交,通常要經紀人帶着客戶去看房35次。一旦發生‘跳單’,經紀人所有的勞動付出就化爲泡影。”
“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只是造成‘跳單’易發的一個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誠信。”沈木欽說,客戶“跳單”的同時往往伴隨着同行的“搶單”,甚至還有少數所謂公關公司的故意“抹黑”。
“跳單”現象正在嚴重危害着房產中介行業。沈木欽說,因客戶“跳單”,房產中介同行之間爲“搶單”而大打出手,“大單大打”“小單小打”,經紀人與客戶之間因追討中介費用也不惜發生肢體衝突。
新聞延伸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4月將實施
理順監管機制
邁出重要一步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爲的部門規章,其中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爲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濟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爲。專家認爲,該辦法的頒佈是我國理順房產中介行業管理體制、監管機制等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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